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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的群架:罚款200元的治安案件,26年后被认定涉黑

翟星理 南方周末 2024年11月18日 12:31

▲ 北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明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图为法院办公楼。(网络资料图)


全文共4536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 公安分局将打架和“绑架”并案处理,对双方都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两桩案件就此和解。


  • “法院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缺乏法律依据,只是‘严打’中形成的习惯”,但在涉黑涉恶案件中,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陶语嫣 杜培

责任编辑|钱昊平


一场群架,26年后成了认定涉黑的重要依据。

1998年,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大桥下,采砂场老板王明杰因修路争端,组织人员打了一架。公安机关当时以治安案件对这起事件结案处理,对王明杰处以200元罚款。

2024年,那起治安案件被四川北川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王明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王明杰是绵阳市民营企业主,早年经营采砂场,后来从事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2010年前后,他开始去外地投资,脱离绵阳本地市场。但因邻里纠纷和一些陈年恩怨,王明杰与人结仇。绵阳当地有人持续举报王明杰涉嫌违法犯罪,并在2021年联名举报他涉黑。

北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王明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0宗罪,共有17人获刑。

参与辩护的律师发现,此案的办理程序并不正常。北川县人民法院是此案一审法院,但案卷副卷显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上级法院绵阳中院已提前安排法官进驻专案组,同步开展阅卷工作。

王明杰涉黑一案处于二审阶段,部分辩护人已向二审合议庭提出管辖异议。

1

和解

王明杰生于1968年,是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三河埝村村民,1995年承包了村口安昌河的一处河道采砂。

与其发生矛盾的鲁元会是绵阳市郊的沉抗镇人。1998年,樊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华集团)正在修建石桥铺大桥,时年45岁的鲁元会是樊华集团的现场负责人。

施工地点紧邻王明杰的采砂场,双方进入各自的施工场所都要经过同一条河堤。

王明杰的妻弟王志坤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1998年打群架之前,双方已发生多次纠纷,原因是樊华集团的重型机械多次压坏河堤上的小路,三河埝村村民回家、王明杰的砂场作业都受到影响,双方数次协商修路无果,王明杰自己花钱修路。

鲁元会后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说,“河堤是政府修的,凭什么我不能走?”至于压坏的路该由谁修,鲁元会未表态。

矛盾在1998年7月2日爆发。当天,在采砂场现场指挥采砂的王志坤接到工人报告,称采砂场的车辆又陷在路坑里动弹不得。

王志坤遂拦住樊华集团一辆拉料的货车,要求鲁元会出面解决。王志坤被鲁元会一方打伤落水,前者将情况电话告诉了王明杰。

在石桥铺大桥桥头,王明杰、王明洪两兄弟和闻讯赶来的几位三河埝村村民和鲁元会一方发生打斗。

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接警后,平息了双方的争端。

按照鲁元会的说法,双方打架之后,石桥铺大桥的工程就停工了。根据他对公安机关的说法,他的工人受伤住院的医疗费,和停工一个多月的误工费高达一百多万元。

就在当地警方对这场群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1998年8月7日,鲁元会带人“绑架”了王明杰。

1998年8月21日出版的《四川日报》以“绵阳发生一起绑架勒索人质案”为题报道了这起案件。

报道称,因1998年7月2日的砂场聚众斗殴案,鲁元会于1998年8月7日雇用十余名有前科的社会人员和吸毒人员,开着3辆车到王明杰的砂场,提着4支火药枪将王明杰骗走,绑架至绵阳市火葬场附近的一座废弃厂房。

笔录显示,几名绑架者询问鲁元会的经济损失一共有多少,鲁元会说一百多万元,绑架者商量后决定先要20万元。

《四川日报》报道称,在持续三个多小时的绑架中,一名歹徒打电话给王明杰的家人,勒索20万元赎金。王明杰的家属报案,公安机关成功将王明杰解救。

时任绵阳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夏先星对《四川日报》表态,此类案件在高新区是首次出现,“一定要坚决斩断伸进高新区内黑社会势力的手”,并称已指示公安机关全力介入查处,警方正在缉拿在逃歹徒。

这起轰动一时的“绑架”案最后以治安案件结案。

警方对鲁元会的讯问笔录显示,石桥铺大桥虽然是市政工程,但由樊华集团捐资1500万元修建,案发后,当地警方、高新区党工委都出面,调解他和王明杰的矛盾。

案件材料显示,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打架事件和 “绑架”事件并案处理,于1999年1月20日作出处理决定,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由对鲁元会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以殴打他人为由对王明杰也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两桩案件就此和解。

2

被举报

王明杰的妻子介绍,“绑架”案发生后,他逐渐退出砂场的生意,进入工程建设领域。

2003年,王明杰转战阿坝州修路。2006年前后,王明杰进入房地产市场,在绵阳开发了布鲁斯小区。这在当时是绵阳民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最大单一住宅项目。2008年汶川地震后,王明杰向灾民提供低价房、捐资建设学校,在当地颇有善名。

2010年前后,王明杰开始在北京、海南三亚等地投资房地产项目,后来又在云南西双版纳投资。按照其妻的说法,王明杰开发完布鲁斯小区,在绵阳就没有任何商业项目了,平日居住在绵阳,偶尔出差到三亚、西双版纳处理公司事务。

不过,王明杰的家属没有想到的是,石桥铺大桥打架的陈年旧案又在二十多年后重起波澜。

2021年下半年,王明杰被举报涉黑、涉恶,具体事项就包括1998年那起打架事件。

案件材料显示,举报王明杰的主要是禹世居、张某、王明生等人,南方周末记者先后联系上他们。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禹世居只强调他和王明杰是发小,拒绝就其他事项接受采访。

禹世居的高中同学张明阳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禹世居和王明杰的矛盾在于,王明杰发家后在绵阳市买入一套别墅,这套别墅由禹世居的公司开发,经过多次转让后由王明杰夫妇买入,王明杰夫妇是第五手买受人。

张明阳称,禹世居认为王明杰买入别墅的面积侵占了公共空间,要求王明杰按市价补偿。张明阳也是王明杰的朋友,遂尝试安排双方协商,遭王明杰拒绝。

(2021)川07民终1619号判决书显示,禹世居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两审均败诉。

另一位举报人张某也是王明杰一处房屋的邻居。张某不愿具名,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两家因消防通道占用、施工噪音等问题结怨。

不过,王明杰之妻却说,两家发生纠纷后,张某提出让王明杰买下张某的房屋,该房屋市价约400万元,张某叫价800万元,被王明杰拒绝。

另一位举报人王明生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明杰涉嫌黑恶势力犯罪。

王明生最晚从2014年开始就公开举报王明杰。王明杰开发布鲁斯小区的土地,系经司法拍卖而来,这块地原属王明生。王明生主张,这块地的面积120亩,王明杰与相关政府部门勾结,将面积缩减至108亩,王明杰少交了12亩的地价。

王明杰之妻说,这块地经司法拍卖,前两次流拍,王明杰未参与竞拍,法院第三次拍卖时王明杰才提交竞拍材料。二审辩护人介绍,王明生主张少了12亩土地,在公安侦查阶段被查否。

这些早年间的私人恩怨,为何引起他们联合举报王明杰涉黑?

张明阳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禹世居是其中的关键人物。裁判文书网显示,禹世居名下的多家企业债务、合同纠纷缠身。

张明阳说,王明杰被绵阳警方带走之前大约半年,禹世居曾约他吃饭,他看到禹世居叫来的几名举报人正在写举报王明杰的材料。

作为王明杰的“仇人”,鲁元会在2022年1月接受警方询问的笔录中说,禹世居也曾邀他一起举报王明杰,他没同意。

禹世居等人从2021年7月开始,公开举报王明杰涉黑,共举报了十余项事实。

绵阳市公安局指定北川县公安局办理王明杰涉黑案,图为绵阳市公安局大楼。(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 摄)

3

二审法院提前介入

2024年7月5日,北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998年7月2日发生的聚众斗殴案,树立了王明杰、王明洪(王明杰胞兄)在绵阳市高新区的强势地位,是以此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王明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17名被告人,包括王明杰的胞兄王明洪、胞弟王明刚等人,分别获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十三年不等。

根据一审判决书,禹世居等人举报的2013年远大美域工地聚众斗殴事件被法院列为王明杰等人组织犯罪的犯罪事实之一。

王明洪及其妻赵成碧、女婿钟金龙,以及谭强、樊伟等人被认定为在远大美域工地实施了这起犯罪事实。

而根据庭审笔录,这些被告人均否认参与聚众斗殴,被害人崔定洪也当庭表示王明洪根本没有动手。

另一名被告人王志旭声称没有去过案发现场。警方向法庭提交的客观证据显示,案发时段,王志旭曾接到一个电话,为这通电话提供通信服务的基站距离案发现场还有大约2公里。北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包括王明杰、王明洪在内的9名被告人上诉至绵阳中院。

2024年9月中旬,部分辩护人在二审阅卷阶段,意外看到了一页副卷。

法院卷宗的正卷是对外公开的,主要包含按照法定程序从立案到结案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起诉书、辩护意见、法院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执等法律文书。

副卷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和材料的集合,一般包括内部讨论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等。

这页副卷内容是一份绵阳市公安局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工作函,落款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案件材料显示,4天之前,本案刚刚移送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工作函显示,2019年至2021年以来,全国扫黑办、四川省政法委先后向四川省公安厅扫黑办转送群众举报王明杰涉黑犯罪线索,由绵阳市公安局扫黑办查办。案件侦办过程中,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北川县公安局主动与检、法对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派出了6名检察官、法官提前进驻专案组,同步开展阅卷工作。

这意味着,在公安侦查阶段,作为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绵阳中院已经派员参与。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介入公安侦查工作往往引起法理上的极大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 法院介入公安侦查工作,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法院行使的是裁判权,不是追诉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孙长永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法院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缺乏法律依据,只是‘严打’中形成的习惯。”但在涉黑涉恶案件中,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磊也提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过《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这似乎为法院提前介入侦查提供了规范依据。根据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各级法院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但这条规定也载明,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禹世居还是绵阳市另一起涉黑案的举报人。

曾某是绵阳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2023年11月,一审法院以涉黑等罪名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案二审尚未开庭。曾某的一位亲属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的一份材料显示,禹世居曾与他人联名举报曾建斌。

王明杰涉黑案部分二审辩护人称,绵阳中院已电话通知他们,案件二审不开庭,将进行书面审理。

(应受访者要求,张明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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